如題,我覺得每一個人一定都有屬於他自己的信念,那並不一定專指哪一方面,有可能是人生態度、政治理念、感情上的堅持等等,比如一位寧可終日乞討的人就是認為也不作奸犯科,有人願意給他錢過日子,這沒有什麼不好;又比如即使深知刑罰的殘酷,但亂世用重典是一種必要手段,這也是一種信念。

  身為市井小民,當然我也會有屬於自己所肯定的執著,並且不時讓它存在在我的文字裡,我並不需要它得到誰的認同,卻會有意無意讓它出現在我的書裡,希望有人能夠理解或是受到一些美好影響。大家都曉得,晴菜的故事一定會有人過世,但我期望藉由人生無可避免的課題來讓某種美麗的情感發酵出來。因此,縱使不盡相同,我深信每一位作者應該都會有他們自己的信念,並且一定也會有認同這樣信念的讀者因此愛上了他的文字。

  如果有一天,當一個人的行為和他的信念背道而馳,我覺得對他而言這是一件遺憾的事;又如果這個人已經無法持守他的信念,卻依然將那樣的美好遠景呈現在文字中,我就覺得可怕了。我總不禁要設身處地地假想,寫下「光明磊落」這四個字時到底是懷抱怎樣的心情或想法?當一個人已然選擇做出偷偷摸摸的事,那麼當初那份光明磊落的情懷就不再是那麼赤裸裸的了,它會經過包裝,會經過修飾。

  人非聖賢,大家都懂,所以我要說的是,當初讓你愛上的,到底是那份最赤裸、最乾淨的信念?或是後來變化成的包裝糖衣?我曾經因為發現自己欣賞過的文字早已變質為糖衣,因而傷心憤怒,從此不再看那些書。因為並不是對於那些文字有了幻滅,幻滅的是那位作者所寫下那些文字的心情不再純粹。為什麼要塑造出深情款款的男主角?為什麼要有執迷不悔的女主角存在?為什麼小蝦米總能戰勝大鯨魚?這難道不都是作者所相信的執著才寫出的產物嗎?那麼,當這些產物依舊,我只能說,改變的是動筆背後的心情了。打個比方,當我寫出男主角只愛女主角一個人,是因為我認為本該就如此,或是因為我認為這麼寫讀者會買帳?文字相同,但背後的想法卻是南轅北轍,我想說的是這個。用虛假心情所寫出來的東西,是令人失望的。

  換個話題,照理說,媒體應該是要寫出剛正不阿的事實,才能無愧這份職業。可是很奇怪,現在的媒體似乎都必須化身成腳本家,有了加害者,就一定要端出一個受害者。好吧!這也不是說不通的事,但為什麼有時偏偏會把明明也是加害者的人物「美化」成受害者呢?既不能用「不知者無罪」也不能用「情非得已」的理由套用在他身上,我實在想不懂為什麼受害者的角色會由這樣一個人物來擔任。媒體的力量是很大的,水能載舟,也能覆舟,這舟,可以是我們的價值觀,或者也可以是我們每個人獨特的、珍貴的信念,它一旦被日積月累地洗腦,就會讓我們忘記應該為什麼而憤怒、應該為什麼而可惜。

  心是單純的,文字就是單純的;心不再單純了,文字也就不再是文字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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