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少年不滿父未顧家庭 憤而弒父判刑5年】
  更新日期:2008/03/20 18:02


  (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日電)嘉義市林姓少年去年七月間,因不滿經常在外積欠債務的父親,又返家要求祖父解決債務問題,持開山刀手刃熟睡中的父親致死,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審結,院方認為雖然情有可原,但防止社會起而效尤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
 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,去年七月只有十七歲的林姓少年,因不滿僅見過四次面的父親,平時不但遊手好閒,未盡養育責任,且家中尚有輕度智障的母親、重度智障的哥哥及就讀國中的妹妹,均仰賴年逾七旬的祖父拾荒維生。


  而少年父親在外四處積欠債務,均賴祖父賣田產解決,去年七月間,其父親又返家要求祖父解決債務問題,此次有可能拍賣房屋還債,少年為了解決家中層出不窮的要求祖父解決債務問題,此次有可能拍賣房屋還債,少年為了解決家中層出不窮的問題,於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凌晨,持開山刀砍殺熟睡中的父親致死。


  少年犯後向警方自首,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,少年犯下直系血親殺人罪,屬死刑、無期徒刑重罪。


  檢方表示,少年為祖父一手帶大,僅見過父親四次面,因家中經濟不佳,少年國中畢業即前往北部擔任學徒,每個月都會匯錢回家貼補家用,而死者在外積欠債務,少年祖父賣田產解決父親債務問題,此次有可能拍賣唯一的住處還債,而讓少年萌生殺害父親犯意。


  嘉義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,檢方考量少年自首,為解決家中困境而殺人的動機,以及犯後坦承犯行,態度良好等因素,求刑三年六個月。


  林姓少年弒父案件今天下午宣判,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,少年並無前科,犯罪後亦坦承錯誤,預見已有改過遷善情形。惟手刃生父,除人倫不容外,更為法律所嚴予處罰的行為,違法程度非輕,應為此付出相當程度代價。


  另外,考量被告身處環境及被害人平日行徑,固有值得同情憐憫的地方,但殺人行為本來就不具有任何正當性,人的生命無人可在未有法律依據下奪取他人生命,因此,少年為解決家庭問題遽下殺手,若沒有施以相當制裁,恐讓一般民眾產生誤解,起而效尤。


  嘉義地方法院審結,今天下午四時三十分宣判,被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970320


  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8/03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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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年七月,以上的事件發生後被媒體播報出來,當時就讓我很關心,除了同情那位少年一家之外,也急於知道司法判決的結果。我跟那位少年的家人一樣,希望刑責別判得太重。雖然林姓少年的手段不對,不過站在他的處境而想,人被困境逼到一個極限,為了保護明天的自己和家人,總是會做出些什麼事來吧!

  因為印象太深刻,於是萌生出想寫個與他相似的角色這種想法,一個本身充滿矛盾與衝突的角色,海棠的背景就是這麼來的。

  坦白說,我的確是感情用事地偏坦那位少年,也擔心著他後來的消息,最後,終於在今年四月讓我在網路上找到這則新聞,讀完,只能說五味雜陳。那個時候,我已經開始著手為「是幸福,是寂寞」動筆了,特別向有法律背景的同事詢問一些判刑的問題,像海棠這種因受家暴而防衛過當的行為,再加上他當年又是未成年,不同於現實生活中的林姓少年是預謀犯案而且手段殘忍,因此同事認為法官應該會對這類案例判得很輕,也使我放心地讓子言媽媽當起海棠的觀護人,串起他和子言之間的交集。

  我取材的由來,不是為了幸災樂禍什麼的,只是想藉著這樣的角色,在故事裡激發出某些灰色地帶的人生不平與殘酷,以及人性中的光明與黑暗。是非對錯,真的能那麼輕易地下定論嗎?

  明知道不對,明知道將來一定會更不幸,是否仍然依照自己的信念去做?

  會不會後悔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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